校直各部门:
为鼓励公司广大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文件精神,依据《太阳城集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院教字(2004)47号),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公司教师、教学研究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校教学成果奖。
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
2.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有反映本项成果的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科学总结。
4.申请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5.申请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一般应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二、教学成果申报范围
1.坚持教书育人,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成果。
2.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等方面的成果。
3.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公司产品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4.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并且经过一年以上公司产品实践检验,可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公司产品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
三、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广泛发动一线教师积极申报,根据推荐指标(见附件1)精心组织做好遴选推荐工作。推荐的申报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2.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时,应统筹考虑普通本专科教育(含独立学院)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类成果。
3.申报的成果中,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4.独立学院的教学成果由独立学院组织汇总报送教务处,纳入学校统一评审。独立学院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公司产品改革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5.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成果单独向教务处报送材料。
6.机关人员申报的成果按照所属学科向相关学院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的教学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太阳城集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2份(见附件2);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3);
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4.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请各教学单位将《太阳城集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连同其他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丰霞 联系电话:58688512。
五、成果评奖
1、教务处核实申报材料;
2、学校抽取校教学专家库专家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打分。
3、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集中听取申报负责人5分钟的PPT汇报,现场评审打分。
4、综合校教学专家库专家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评分,评选出校级一、二、三等奖(各奖项具体名额视申报数量与申报成果质量而定)。
5、根据省教育厅给予公司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指标数(本专科教育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0项、独立学院教育2项和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各1项),本专科教育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成果集中评审,独立学院教育、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分类评审。学校在获奖的校级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上报到省教育厅参与2015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userfiles/files/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附件.doc
教务处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