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大青年生逢其时,也重任在肩。广大青年既是追梦者,也是圆梦人。追梦需要激情和理想,圆梦需要奋斗和奉献。广大青年应该在奋斗中释放青春激情、追逐青春理想,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为民族复兴铺路架桥, 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
—— 习近平
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更好地圆梦、追梦,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
太阳城集团本科生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目前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 校内资助。集团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援疆援藏学生奖助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审核:余博 张宏 谭超)